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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13:40 | 作者: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千亿资金正流向什么股? 每日最新资金热点揭秘! 今日出现的超级大买单! 下一个热点板块会是谁?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风险警示处理情形,关注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情况,深入分析投资价值,做个理性的投资人。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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