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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对上市公司有哪些要求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4日 10:01 | 作者: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金转增方案时须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第二,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派发现金股利、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以每10股表述)、股本基数(按实施前实际股本计算),以及是否含税和扣税情况等; (3)股权登记日、除权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4)方案实施办法; (5)股本变动结构表(按变动前总股本、本次派发红股数、本次转增股本数、变动后总股本、占总股本比例等项目列示); (6)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需要调整的衍生品种行权(转股)价、行权(转股)比例、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情况等; (7)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者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 (8)有关咨询办法。 第三,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金转增有关方案实施的规定,关注相关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金转增实施程序,及时掌握公司及自己股份变动情况,做个明白投资人。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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