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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都要审议及披露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13:52 | 作者:
是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另外,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上市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及时披露: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关注创业板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其对相关公司的影响,理性判断和决策。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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