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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发生哪些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 13:52 | 作者: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了需披露的重大交易中,除受赠现金资产情况外,其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深交所提醒您:认真审议相关公司重大事项的内容,深入分析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票决策。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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