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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董事会决议需公告哪些内容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13:52 | 作者: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事前认可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关注相关公司披露的各项决议,掌握公司动态,理性投资决策。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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