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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瑞丰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在上海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及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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