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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金刚玻璃于2012年12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73号),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3,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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