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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华星创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鑫众通信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仅用于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活动,有助于其开展业务。
    鑫众通信各股东约定按各自所占的鑫众通信的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鑫众通信除华星创业的其他股东(共计持有鑫众通信40%的股份)按持股比例以其在公司拥有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00万元为华星创业上述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的40%(人民币400万元)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星创业担保期限一致。同意公司为鑫众通信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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