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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蓝色光标于2012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04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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