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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诉讼事项的澄清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19:53 | 作者:
2012年9月5日早间东方日升关注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及部分媒体关于该诉讼事项的相关报道。
公告及相关报道内容概述:公司未按2010年9月25日与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进行多晶硅片及单晶硅片的采购,给其造成了损失。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损失费用人民币5699.50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 2、2010年9月25日公司与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商定公司向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太阳能多晶硅片及太阳能单晶硅片,并约定按月供货,每月按市场价格议定下月硅片的供货价格,为此公司预付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3000万元定金。2011年1月、2月双方按照每月议定的价格进行供货,公司已全额支付了相关货款,2011年3月开始,单晶/多晶硅片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变化,双方在议价时未能就按市场价格调整供货价格达成一致。自2011年3月以后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未再向公司供货,定金未返还亦未抵扣货款。 3、针对以上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公司于2012年8月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2年8月29日收到宁海县人民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 甬宁商初字第2451号)。公司在该案中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公司与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2、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3000万元定金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3、全部诉讼费及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未对该项事项计提坏账准备,若出现对公司不利的情形,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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