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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2年06月01日金龙机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2年06月18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新增两亿只新型微特电机技术改造>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计划将原“年新增两亿只新型微特电机技术改造项目”中年产1.2亿只SMT实芯微特电机实施主体改为公司拟在淮北市以募集资金注册新设的全资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金龙”);其余“年产3,000万只SMT、5,000万只扁平微特电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金龙机电。公司将组织淮北金龙和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的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淮北金龙、徽商银行淮北烈山支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乐清市北白象支行、国信证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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