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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泰州格琳电子有限公司因配套产业终端客户生产基地转移而需随其迁移的客观需要,其股东有意转让所持格琳电子的全部股权。
    2012年6月20日,精锻科技与格琳电子和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江苏省姜堰市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格琳电子的全部股权。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此基础上,公司将与格琳电子的股东香港力裕有限公司商谈并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格琳电子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公司收购香港力裕所持格林电子的全部股权,格林电子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双方初步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350万美元;公司在收购股权的同时承继香港力裕对格琳电子未到位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的出资义务,以等值人民币缴足。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根据格琳电子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以独立的第三方并持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和审计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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