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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阳光电源于201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补充的流动资金应还款日为2012年5月18日,公司已于2012年5月15日将12,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性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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