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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传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近日,隆华传热已通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证书编号:GF201141000136,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1年起,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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