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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08年龙源技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申请复审"。
    2011年公司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于2012年2月9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7000448,发证日期:2011年10月3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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