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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永清环保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北京运营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北京运营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前期运营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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