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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宋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使用22,000万元,进行石林《阿诗玛》旅游演艺项目的对外投资建设:其中8,000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14,000万元来源于自筹资金。董事会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在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石林阿诗玛旅游演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该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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