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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

    金通灵于2011年8月22日,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此二人为兄弟关系,为公司一致行动人)通知,其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37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750万股)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资金使用期限为24个月,质押期自2011年8月22日至2013年8月21日,质押期限为24个月。质押手续已于2011年8月22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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