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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

    金通灵于2011年5月5日,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此二人为兄弟关系,为公司一致行动人)通知,其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87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1,750万股)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资金使用期限为30个月,质押期自2011年5月4日至2013年11月4日,质押期限为30个月。质押手续已于2011年5月4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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