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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一届十四次董事会研究,金通灵决定以超募资金6,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通灵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25日对江苏金通灵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筹)申请登记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06号《验资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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