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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20:31 | 作者:
由于同花顺与股东易峥和其亲属易晓梅、李苏明原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办公需要,公司决定继续租用上述房屋用于办公用房。
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易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23号8层、上海市凯旋路3500号华苑大厦1号楼17C室、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香蜜三村5号楼A座31D的三处房屋,租赁面积分别为781.39平方米、159.20平方米、147.80平方米,租期三年,租金总额分别为1,181,462元、257,904元和207,511元。
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易晓梅、李苏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用位于北京市亚运村慧忠北里313幢C座806室、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2号住宅楼8门202室的两处房屋,租赁面积分别为150.24平方米和62.59平方米,租期三年,租金总额分别为227,163元、94,636元。
由于易峥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易晓梅与公司控股股东易峥为姐弟关系,李苏明系易晓梅之配偶,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