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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与辰龙能源集团签订合资合同

    2010年5月21日,奥克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出资6,503.33万元,以新设方式与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长朱建民先生负责全权办理该项投资的一切具体事宜。
    公司就上述投资事项,于2010年6月5日,在山东省滕州市与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合同》。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环氧乙烷??生化学品。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工程与技术服务;进行其它有关业务活动。
    出资方式:双方共同出资8,028.80万元,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奥克股份以6,503.33万元出资认缴公司百分之八十一(81%)的股权,其中,2,43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7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辰龙集团以1,525.47万元出资认缴公司百分之十九(19%)的股权,其中,57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55.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生产规模:以年运行8000小时计,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工厂设计总产能为五万吨/年。
    合营公司期限:公司的期限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且期限应为五十年。
    合同生效日期: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即2010年6月5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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