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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4日 02:32 | 作者: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5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 2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莱美药业”,申购代码为“300006”,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46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9月22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7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2)47.8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3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2,17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48.2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4,422.3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7,95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23,527.7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年9月21日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初步披露,发行人还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运用。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3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6.5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T日,周五)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006”。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T日,周五)当日15:00之前,T-1日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4券业协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T日,周五)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5,0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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