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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公司债启幕:长电公司债今上市 可"T+0"交易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2日 08:12 作者
   长电公司债今上市

  可“T+0”交易 

  国内首个公司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于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同时挂牌上市交易。第一期“07长电债”发行总额为40亿元,票面利率为5.35%,证券代码为122000,证券简称为“07长电债”。

  据了解,“07长电债”交易方式为现货交易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现货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比照国债相关规定执行;在电子平台采取报价交易的,每笔买卖报价数量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报价按每1000手逐笔进行成交;当日通过竞价系统(电子平台)买入的,可于当日通过该系统(平台)卖出,也可于次一交易日通过电子平台(竞价系统)卖出。

  进行新质押式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进行,申报和转回作为质押券业务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电子平台的交易商可代理客户进行质押券的申报和转回;当日买入的可当日进行质押券申报,当日申报质押券入库的下一交易日可在竞价系统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业务,当日申报转回的质押券下一交易日可在竞价系统和电子平台卖出。

  业内人士指出,“07长电债”的成功发行并上市,是中国资本市场上又一标志性事件,掀开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新的一页,意味着国家将通过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平衡发展,并化解经济运行中潜在的结构性金融风险。孙立云

  固定收益类产品

  收费标准调整

  据新华社上海10月11日电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发通知,今起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称,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下同)的上网发行手续费、上市初费及月费暂免收。原已收取的上市费用不再调整。

  债券现券交易费用中,交易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起点为1元。交易经手费中,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的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对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最高不超过150元/笔收取(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债券回购交易费用中,新质押式回购1天至28天以上不同品种,按成交金额的0.01‰至0.3‰、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5‰至0.0150‰收取。

  企业债回购佣金和交易经手费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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