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
作者: |
|
发布时间: |
2006年12月21日 13:50 |
| |
编者按:最近有媒体报道“中国人寿A股询价区间初步”,引起不少投资者的询问。经向中国人寿咨询,其发来《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有关事项的澄清声明》,对有关“中国人寿A股询价区间”事宜进行了澄清和解释。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有关事项的澄清声明:
我们注意到,有关媒体刊登了一篇名为“中国人寿A股询价区间初定”的报道(其文表示转自《京华时报》)。
为防止广大投资者遭受误导,从而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我们特在此郑重声明:
1、以上报道及其他相关报刊、网站的类似报道,均属不实报道。请投资者根据发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相关法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上刊登的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做出投资判断。
2、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事宜,除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法在相关法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上刊登的本次发行的公告及相关法定信息披露资料之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未授权任何报刊、网站刊登、散发本次发行的任何信息。
3、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请投资者参见已于2006年12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网站上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根据该公告中确定的安排,本次发行目前正处于初步询价期间,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将于2006年12月22日确定,并将于2006年12月25日公告。
特此声明。
发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21日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