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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
来源 全景网 作者 曹昱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22日 20:30
 
  全景网11月23日讯 上证所日前针对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后的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九种事项时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并对公司债券停复牌时间作出规定。
  这九种事项包括:在约定的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息兑付日前;行使赎回权;触发回售条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公司债券本息;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证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事项。
  在于交易日披露年报或发生上述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除及时披露外,还应向上证所申请停牌。停复牌时间自信息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十点三十分复牌。上证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停牌与复牌事项和时间。(全景网/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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