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9月08日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年09月09日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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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公司股份167,9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申请配股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67,96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提案;
  (四)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