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9月08日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4年09月09日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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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起诉本公司的情况。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
  一、判决借款人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借款人民币33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保证人本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及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对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本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及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承担了上述全部保证责任,有权向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追偿。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