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仰赖法律保驾护航
2004年04月24日 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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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坛专家开讲资本市场仰赖法律保驾护航 本报北京电(记者 徐 涛)昨天,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银河证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在此间召开。此次论坛主题为: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意见》解读。与会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尽快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在发言中指出,应尽快建立不上市的股份公司股东合法转让所持股权的场所,以便保障股东权利的实现。否则,等于剥夺了不上市公司股东合法转让股票的权利;严重侵犯了这些股东应该享有的合法转让权。他建议,应把不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对股票的转让权在相关的法律中明确写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副主任童道驰在发言中表示,股权分置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一股独大、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必然要出现资本投资被滥用的结果。因此,在资本投资被滥用的时候,就必须有个纠偏的机制。所以,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时候,就要给予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更多的话语权。 深交所法律部总监彭文革表示,在下一阶段的制度建设中,深交所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其一,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要做到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并举,以及严格监管和处罚的并举。其二,推进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便投资者做出合理的判断。其三,要推进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机制的建立,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增加需要投资者通过表决决定的事项的范围;另一个是要利用现代的技术手段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公司事项的表决提供方便。其四,继续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和服务。 上证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就全流通路线图问题指出,目前需要明确的一个关键是,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是保持证券市场公正、健康、有效运行,真正提升中国证券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否则,这个市场将没有正确的定价功能,也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更不可能提供有效的投资回报。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证券法》修改工作组组长许健在发言中表示,经济立法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要正确认识现行《证券法》。同时,在今后对该法律的修订中,要立足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要有前瞻性。他表示,这次《证券法》修改后,至少能保证在五年内不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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