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应持谨慎态度

 出口退税政策发展历程
  ● 国务院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 1994年建立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
  ● 1996年中国政府将出口退税率分别降为3%、6%、9%。
   ● 1998年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
   ● 2003年出口退税率由15.5%调整到12.51%。
   ● 2006年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出口退税政策,并下调部分产品退税率。
   ● 2006年9月15日起钢材等出口退税率下调;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上调。
   ● 2007年4月15日,部分特种钢材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型材、盘条等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详细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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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涉及2831项商品包括三个方面:

 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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