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发展历程
● 国务院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 1994年建立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
● 1996年中国政府将出口退税率分别降为3%、6%、9%。
● 1998年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
● 2003年出口退税率由15.5%调整到12.51%。
● 2006年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出口退税政策,并下调部分产品退税率。
● 2006年9月15日起钢材等出口退税率下调;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上调。
● 2007年4月15日,部分特种钢材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型材、盘条等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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