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到,欺诈发行一旦得逞,即便像欣泰电气那样被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仍可能有投资者利益受损。监管部门对“带病申报”严防、严查、严罚,把问题企业及问题项目消灭在萌芽状态,可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到侵害。
■记者观察
证监会近日通报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首批立案案件,其中,决定对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由此,龙宝参茸虚假陈述案成为今年以来第二起IPO申报企业造假被追责的案件。
上月,证监会通报了对振隆特产虚假记载的处罚。振隆特产2013年至2015年向证监会申报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在证监会对振隆特产进行专项财务检查并发现异常情况后,2015年6月10日振隆特产撤回IPO申请。证监会对振隆特产处以60万元罚款,对振隆特产相关责任人员给予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在此之前,天能科技2013年9月被罚,成为预披露制度实施后首家撤回IPO申报材料仍被追责的公司。证监会对天能科技的罚款也是6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则被罚10万元至30万元。
今年以来,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罚并进入强制退市程序,开展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振隆特产与龙宝参茸“带病申报”被追责,凸显监管部门打击IPO造假行为的决心与力度。证监会此次通报龙宝参茸案时明确表示,杜绝造假、反对欺诈,坚决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统一部署、协同联动、持续推进的总体工作安排,针对IPO及持续信息披露的各个环节、各类主体、各种违法行为,全面筛查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查处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常态化高压态势,努力促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持对IPO欺诈行为常态化高压态势非常重要。一方面,正如证监会负责人2013年所指出的,“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信息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机违法行为是市场的伴生物,具有长期性固有性,不会因为市场成熟、加强管理就能完全消失。”
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诚信基础较差,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仍有可能存在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上半年,证监会受理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38起,启动初步调查案件241起,新立案件138起,新立涉外案件76起。IPO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3起,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履职案件18起,增长明显。
另一方面,提高违法成本成为市场共识,但受制于《证券法》修订进程延后,目前对欺诈发行的处罚仍偏轻。现行《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天能科技与振隆特产被顶格罚款60万元,反映出打击“带病申报”亟待加大力度。
从相关监管人士日前在监管培训会上透露的信息来看,在《证券法》修订草案及《刑法》修正案的制订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成本提高放在(修改内容)第一条”。其中,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第270条,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换言之,《证券法》修订后,对IPO欺诈未遂的顶格罚款有望从60万元大幅提高至1000万元。
欺诈发行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三大证券欺诈行为之一。需要看到,欺诈发行一旦得逞,即便像欣泰电气那样被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仍可能有投资者利益受损。监管部门对“带病申报”严防、严查、严罚,把问题企业及问题项目消灭在萌芽状态,可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到侵害。造假行为被及时遏制在萌芽状态,也更有利于净化IPO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