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推动战略环评落地,明确战略环评重在协调区域或跨区域发展环境问题,划定红线,为“多规合一”和规划环评提供基础。
战略环境评价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在宏观决策层面进行战略部署,优化生产力布局和国土空间开发,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开展战略环评,重点是从战略层面、运用科学手段确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提出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的对策建议,提升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和地位。
战略环境评价应该围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开展系统性研究,对重点问题、重要措施、重大工程进行科学论证,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战略环境评价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提出控制产业和人口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等经济建设领域的对策建议,从根本上缓解生态压力,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表现在生态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全面小康的短板,而且表现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上的滞后效应。长期以来,经济建设占据主导地位,环境保护主要服务于开发建设活动。即便站在环保阵地最前沿的规划环评,也是在开发建设方案“大局已定”甚至“生米做成熟饭”之后的跟进。弱势地位加上滞后效应,使环保部门只能适度提出调整意见,难以对不生态、不环保的规划方案做出否决性结论。同时,由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研究不系统、不深入,不能做到超前定位保护的边界条件。
当前,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国进入注重绿色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在此背景下,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引领作用尤为重要。而推动战略环评,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作用和前置效应。
科学管理、精准治理实现环境达标。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破解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环境污染治理难题,实现环境质量达标,恢复良好生态系统,必须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工作模式。“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通过开展战略环境评价,强化宏观层面的战略研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与产业发展、污染排放、生态系统健康等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科学性。一以贯之,系统治理,精准施策。
战略环境评价需要建立专门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战略环评结论应该充分发挥前置效应,成为制定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参考。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展战略环境评价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要加强理论指导与应用。绿色发展是对原有发展模式的重大变革,推动绿色发展将面对思想认识、工作方式等各层面的巨大阻力。战略环境评价要发挥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不仅需要明确提出观点,而且需要以科学理论为重要支撑。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资源承载力理论、环境价值论、复合生态系统理论、区域空间结构理论等都应作为开展战略环境评价的重要理论依据。
要研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绿色发展是绿色化的发展,核心是发展,绿色是关键。要正确选择发展方式、准确把握开发尺度,处理好有限环境资源供给与无限经济增长追求之间的矛盾。做到开发适度,需要客观认识和分析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战略环境评价要为绿色发展出谋划策,应该把分析研究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作为重要研究内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是一个复杂命题,可以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深入,先模糊、后准确,先定性、后定量。
要协同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演变规律。实现区域经济绿色化发展,必须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产业和人口高度集聚,很多地方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已经超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在后续发展中需要重点做好“减法”。近十年来,通过加强企业治理、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产业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优化等削减负荷的根本性措施,都需要从战略层面部署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特有的环境问题也需要进行战略性应对。战略环境评价应该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禀赋,分析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成因和演变过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提出在发展中解决发展问题的对策措施。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论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是环境管理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改善环境质量需要系统控制、科学管理、精准治理。战略环境评价应该围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开展系统性研究,对重点问题、重要措施、重大工程进行科学论证,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例如,江苏率先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管控,对江苏有限的生态资源发挥了重要的保护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部分地区划定时目的不纯、划定后频繁调整等现象,“红线”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敬畏。战略环境评价应该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角度,充分论证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的必要性、合理性,减少划定的随意性。
要从战略层面提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战略环境评价应该突出战略眼光、战略思维,重点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战略性目标和对策措施。区域生态环境的客观性决定了实施保护的一贯性,战略环境评价应该提出需要战略性坚持的保护理念、观点、原则和对策。很多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长期性,战略环境评价应该重点研究需要在较长时间跨度上实施的对策措施,明确方向、目标和实施路径。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提出控制产业和人口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等经济建设领域的对策建议,从根本上缓解生态压力,改善环境质量。
(本文摘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