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变“用脚投票”为用手投票

  近年来,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定增被中小股东否决的例子逐渐增多。上市公司应该重视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日常就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避免中小股东带着情绪投反对票。对于被否决的议案,大股东需防止持续“内斗”带来伤害,尊重中小股东的意愿,寻找多方共赢的解决之道。

  ■记者观察

  近期,中小股东对大股东说“不”的例子增多,多家上市公司议案遭股东大会否决。

  在A股上市公司中,一方面,一股独大的现象突出,相当数量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甚至50%以上;另一方面,中小股东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不关心公司基本面,热衷于短线买卖,往往不参加股东大会,放弃行使股东权利。对于不利于自身利益的决议,中小股东通常“用脚投票”。甚至有的基金等机构也习惯于“用脚投票”而不是用手投票,放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2013年12月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 “小国九条”时曾有调查表明,85%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有哪些权利、如何行权和维权,近3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平均参与率不到0.25%。

  中小股东保护自身利益,应该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从“小国九条”出台,到今年2月证监会宣布开展持股行权试点,目的在于提升中小投资者的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致使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已具备客观条件。中小股东投票表达的意愿也必须得到重视。按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中小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其作用在股东大会上并非可有可无。近期中小股东反对有效的典型例子是,一汽轿车控股股东延期3年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被否决。在6月27日举行的一汽轿车股东大会上,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作为承诺方回避表决,同意只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反对则高达97.2561%。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机构表示,这是中小股东的胜利。同一天举行的一汽夏利股东大会上,有关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同意、反对、弃权分别占出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2659%、27.5057%、72.2284%。其中,反对票均为中小股东投出。

  再看山东路桥股东大会,计划向包括大股东山东高速集团在内的10名投资者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议案,持股分别为60.66%和7.72%的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与山东高速投资公司回避表决,同意和反对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27%、41.5076%。由于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此项议案未通过。除了两个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山东高速其余股东均持股比例低于5%,换言之,该项增发议案能否通过由中小股东说了算。

  无独有偶,汇源通信重大资产置换及增发议案,在持股20.68%的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反对、弃权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48.30%及40.58%,未获表决通过。

  大股东虽一股独大,但受到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制约,不得不看中小股东的脸色。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推行累积投票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及相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系列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建立,使中小股东的声音变得重要。特别是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少数股权更是成为了关键的少数。近年来,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定增被中小股东否决的例子逐渐增多。

  中小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能再“用脚投票”,而要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用手投票,对不利于自身权益的议案敢于说不。上市公司应该重视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日常就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避免中小股东带着情绪投反对票。对于被否决的议案,大股东需防止持续“内斗”带来伤害,尊重中小股东的意愿,寻找多方共赢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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