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欺诈发行就该被强制退市

    此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等欺诈发行均未被强制退市。特别是海联讯在退市新规生效前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使其躲过被强制退市的厄运。相比之下,欣泰电气将不会有“好运气”。
    欣泰电气6月2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欣泰电气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这是继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等公司之后,又一例A股公司欺诈发行案。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的退市新规,引入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有别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退市新规对欺诈发行的处理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
    根据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一旦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正式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届时,欣泰电气将不可避免走上退市道路。
    此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等欺诈发行均未被强制退市。特别是海联讯在退市新规生效前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其躲过被强制退市的厄运。相比之下,欣泰电气将不会有“好运气”。
    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在上月成为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这让投资者看到了监管部门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以及交易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态度。市场人士预计,欣泰电气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没有悬念,其退市只是时间问题。
    《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从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来看,对欣泰电气处以非法所募资金3%即772万元的罚款。相比之下,证监会2014年11月对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2%即782万元的罚款。虽然对欣泰电气的罚款金额未达到顶格标准,但对一家欺诈发行的公司来说,强制退市是更有力度的惩处。
    万福生科的民事赔偿由保荐机构采取“先偿后追”方式设立专项基金先行赔付,海联讯的民事赔偿由4名重要股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偿。两案的民事赔偿均得到较好解决,获得赔偿的投资者分别占适格投资者的95.01%和95.7%。那么,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民事赔偿如何解决?将是接下来投资者关注的焦点。该股5月23日起停牌至今,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4.55元。该价格复权后较其去年5月的股价高点累计下跌50%以上。可以预计,一旦欣泰电气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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