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之后形成的综合规划体系,必须有意凸显相关决策和政策内容的可操作性,以避免将综合规划束之高阁,最终演变成为各方表面乐见达成一致,私下照旧维护部门利益的、形而上的空中楼阁。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员日前对有关媒体透露,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国土部、住建部在分别研究起草多规合一改革方案,“最终三个部门的三套方案会汇总成一个方案,在商定之后统一上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此番表态再度将舆论关注聚焦至多规合一这项改革之上。
所谓多规合一,就是指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融合到一张可以明确边界线的市县域图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的这些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
实际上,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要求中的重要一环,有关多规合一的探索最早始于“十一五”时期,初称“多规融合”,但一直推进缓慢。直到2014年,多规融合才真正大踏步有了前进态势。201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联合启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等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根据有关精神,相关试点地区已经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了具体试点方案的上报工作。此外,在国家选定的市县试点之外,部分省域也在自发地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其中,福建已确定漳州、泉州、莆田等12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江西也已经确定鹰潭、萍乡、婺源等5个县市开展试点。
值得重点提及的是,作为目前唯一一个省级试点总体方案的提出,在今年6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上,中央选取海南省进行多规合一试点,这也是目前全国唯一的省级试点。据了解,该省试点总体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说,截至目前,我国围绕多规合一展开的工作安排已经覆盖省市区县等多个行政级别,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要尽快形成可为全国借鉴、使用的试点经验,促进多规合一这一重要的改革要求落地实施。由此带来的好处亦不言自明,即有助于促进不同类别规划的融合,消除自成体系、单打独斗式的政策“打架”,形成在统一约束指标下的发展蓝图,继而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
然而,期待实现这一美好愿景之前,应该予以正视的是,有必要对多规合一提出至今近十余年,推进步伐长期处于缓慢区间的结果深究原因。毋庸讳言,多规合一难免会涉及到部门协调和修法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这些正是阻碍有关改革内容推进的主要障碍。
首先,对于法律以及制度性阻碍。目前,我国有些规划需经过同级人大批准,比如市、县经济发展规划由同一级人大审批。但另有一些规划则是由上级政府批准,比如城镇规划或者是土地规划是由上一级政府审批;县土地规划是由上级市甚至有的需由省政府审批。因此,在推进多规合一落实的过程中,势必需要率先协调各类规划的审批程序,这就涉及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修改。
其次,对于部门协调。在实现多规合一的过程中,不同部门间显然有着从自身部门出发考虑问题解决的诉求。比如,国土部、环保部以及住建部门,均各自有着相关规划标准和要求,如何让这些部门在落实多规合一的过程中,实现求同存异显然考验着决策者智慧。应该说,至少在规划编制的技术层面,这是左右多规合一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
最后,对于可能产生的部门撤销和人员安置。众所周知,一旦多规合一得以实现,则意味着一些市县现有的部门设置或将取消,由此带来的因撤销部门导致的在职人员的安排问题又将带来又一挑战。尽管对于多规合一自身而言,“合”带来的利好显而易见,且将有助于缓解甚至消除因部门间规划分割导致的资源浪费、规划落实效率低下、政策存在偏差互相“打架”等问题,但对于部门调整而言,触动利益的奶酪难免将遭遇诸多阻碍,有效协调并引导不同利益诉求,将直接影响多规合一的推进速度。
总而言之,既然多规合一作为新时期明确必须推进和落实的改革内容,决策者必须拥有足够的智慧和方法来应对前述诸多阻碍。就现阶段而言,虽然相关试点市县的实施方案将如何协调、解决这些已知障碍和问题仍未可知,但必须强调的是,多规合一之后形成的综合规划体系,必须有意凸显相关决策和政策内容的可操作性,以避免将综合规划束之高阁,最终演变成为各方表面乐见达成一致,私下照旧维护部门利益的、形而上的空中楼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