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1+N”中的“N”正逐一亮相。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作为国企改革顶层方案的首份配套文件,《意见》明确了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等,其中,国企“混改”的负面清单首次公布。
负面清单制度发端于国际投资领域,是指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所谓国企“混改”负面清单指的是,列明民资、外资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领域和产业。
《意见》要求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混改”。其中,列出了六大负面清单,指出了实行国有独资、国资绝对控股、国资控股、国资主导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首先,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其次,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第三,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第四,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第五,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第六,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可以说,国企“混改”的六大负面清单,明确了各类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行业,以及可以进入到什么程度,有利于各类资本根据负面清单的要求,参与国企“混改”,寻找投资机会。
此前,对国企“混改”要不要列出负面清单一直存有争议。反对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其目的要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只要符合这个目标,都可以混合,反之就不能混合。担心开列负面清单,会导致国有经济的大规模退出。
客观地看,这种担心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应该看到,引入各种资本参与国企 “混改”,并非只是零和博弈,而更可能是正和博弈,国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完全可以共赢,国有经济可以通过引入各类资本,实现双向交叉进入,共同发展。
当然,开列负面清单并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不是鼓励国企“混改”大干快上。因此,《意见》强调,“稳妥推进”、“杜绝国资流失”,并要求“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总的来说,此次国企“混改”的负面清单,释放出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国企“混改”准入、打破行政垄断的信号。今后,各类资本都可以依法平等地参与清单之外的商业类国企“混改”;对清单之内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民资、外资可以根据清单的要求,禁入或有限地进入国企“混改”,由此来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