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证券法》修改延后发出什么信号?
来源:金融投资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6日 06:44 作者:桂浩明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负责人披露,《证券法》的修改有所延后。在这之前,人们的预期是,《证券法》修改稿在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8月份进行二审,这样年内能够通过并予以实施。但是在8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没有进行《证券法》修改稿的二审,当时正遇到股市大跌,市场上各种矛盾得以集中暴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面对这一新的状况,《证券法》修改稿的内容明显不适应,应该有更大力度的调整,于是在8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没有进行二审。此后,虽然有关行政部门曾经公开表示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审议《证券法》修改稿,但这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负责人出面表态要延后审议,看来年内审核通过已经基本不可能了。换言之,《证券法》的修改并通过,恐怕也没有了具体的时间表。

  我国《证券法》是上世纪末制定的,1998年通过,1999年7月开始实施。其制定的时候正逢亚洲金融危机,因此在条文中更多地强调了监管,包括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以及股票交易只能采取“银货两讫”的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规定变得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实际,因此后来进行了修改,主要就是取消了对“T+0”及信用交易的限制,这就为后来融资融券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是,修改后的《证券法》还是坚持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的规定,这在近几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由于提高证券化率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这样在新股发行时再搞核准制就会给它带来障碍。因此,一段时间来,有关改核准制为注册制的呼声很高,并且写入了多个中央文件,被确定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个重点。而要实行注册制改革,前提是修改《证券法》。而按原定计划,今年内可以完成对《证券法》的修改工作,这样明年就能够实行注册制了。

  但现在看来,这已经不可能了。客观来说,《证券法》修改的押后,实际上也就说明注册制将推迟。这对市场而言是意味着什么呢?大家都清楚,这几年资本市场发展还是比较快的,有关方面希望一方面大力开展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凡世界上有的金融产品,境内都要千方百计搞出来。另一方面则是大力推动新股的发行,努力让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而实行注册制,就是为扩大上市规模,减少上市过程中的行政干预而作出的制度安排。事实上对于注册制改革,也不是没有不同看法,有人就担心会不会因此将导致供求失衡,影响市场的稳定。不管怎么说,注册制改革会推动市场的发展,而对境内市场来说,也确实需要这样的发展。但问题在于,如果发展太快,脱离了市场实际承受能力,那么也就难免出现问题。发生在今年的股市暴涨暴跌行情,固然有各种外部因素,但是市场在高速发展中所暴露的诸如制度不完善,规则有缺陷以及风险控制手段不力等问题,也是其中的推手。显然,全国人大是关注到了这些,常委会推迟审议《证券法》修改稿,要求结合实际作出更大的调整,显然是有的放矢的。在这里,问题不仅仅是注册制改革被推迟,其所发出的信号是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打好基础,而不是急于求成。这里所体现的是否是一种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对其内在的含义,人们不妨好好体会。

  本周五,由于传闻IPO将恢复,股市大跌。在此大家也的确可以想想,一个对于新股如此敏感的市场,如果现在急着推行注册制,会带来什么结果呢?也许,这一切只有等未来《证券法》修改通过,注册制正式实施以后才能得出结论。只是在走这一步时,还是要非常慎重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