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锦文: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深水区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05:41 作者:剧锦文
  ■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和职能、产业分布、企业的融资条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禀赋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混合所有制的走向与进度。
  
  ■针对混合所有制实施中的种种问题,应该在重新审定国企战略定位和分类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中间型和竞争型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通过修正金融管理部门在信贷和上市方面的偏好,为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缔造内生条件;通过混合所有制弱化国企的行政性治理,强化市场对企业治理的约束。
  实施混合所有制是我党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但是作为一个缔约过程,混合所有制在实施中充满了摩擦和冲突。
  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和职能、产业分布、企业的融资条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禀赋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混合所有制的走向与进度。
  针对混合所有制实施中的种种问题,应该在重新审定国企战略定位和分类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中间型和竞争型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通过修正金融管理部门在信贷和上市方面的偏好,为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缔造内生条件;通过混合所有制弱化国企的行政性治理,强化市场对企业治理的约束。
  我们坚信,在巨大潜在红利的驱使下,终将会想出应对之策,将国企改革不断地推进下去。
  
  两大主体缔约前的禀赋不同
  学界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各种定义,这里,我们所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指企业产权结构中既有国有产权也有非国有产权,在企业治理结构中既有国有股东又有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的混合型企业;是国有产权主体与非国有产权主体缔结的特别合约。
  经济学界很早就讨论过对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首次正式确立了混合所有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攻方向。
  此后不久,中央和地方的国资委也及时地推出了一批改革的试点企业。一时间人们似乎觉得接下来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迅速展开。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甚至很多改革长时间处于停顿状态。
  那么,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什么没有如期而至?其中有哪些因素在约束着改革的进程?我们又应当采取怎样的对策呢?
  按照契约理论的方法,我们首先将实施混合所有制的缔约方分为国有与非国有产权主体,将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过程分为缔约前和缔约后两个阶段。在缔约前,双方会根据自身的禀赋状态围绕各自的权益相互进行不断的讨价还价,并最终达成或否决合约。其中,各方的资源禀赋状态是决定能否达成契约和达成一个什么样的契约的重要因素。假设缔约成功,双方的合作进入下一阶段。
  由于第一阶段的契约不平等,第二阶段的摩擦和再谈判将不可避免,很可能难以为继。
  国有与非国有产权主体在缔约前的禀赋是各不相同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国家战略定位的对比悬殊。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的地位不断上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实际地位仍然难与国有企业相比。
  其次是产业分布有差异。目前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盘踞于诸如铁路、公路、航空、石油、电信、邮政、电力、电网、银行、城市基础设施如自来水、煤气供应、造币等垄断行业,而非国有企业起步于竞争性行业,一些产业已经出现了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它们渴望早日进入那些获利丰厚的垄断行业,但过高的进入壁垒阻碍了它们进入的步伐。
  第三是融资能力不同。国有企业在直接和间接融资时,首先会得到国有银行贷款偏好的惠顾;如果选择上市,也会获得一定的优先发行权。因此,整体而言,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有着较多的融资渠道和较低的资金使用成本。
  第四是规模悬殊。尽管我们没有获得全部国有企业的相关数据,但可从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国企和民企的数据作些初步分析。数据显示,2014年国有企业的平均营业规模、资产规模和利润总额分别是民营企业的2.71倍、3.85倍和4.42倍。而2013年这些指标值分别为:2.78倍、0.64倍和3.7倍。可见,国企与民企的规模差距依然悬殊,且有逐年扩大之势。
  最后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同。目前,从央企到地方所属大型国有企业,其集团母公司的产权结构仍然是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从企业经营层的构成来看,企业的高管如董事长、总经理,乃至董事、监事等基本上是由党政有关部门选拔和任命的。而绝大多数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多数是家族式的,明晰的产权关系和更少的委托―代理层次又使得他们的经营目标简单而明确,有着更低的代理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更能够按照市场原则快捷地作出决策和规避各种风险。
  很显然,目前国企和非国企在资源禀赋上有着巨大落差,当然也各有优势。这既成为两者走向混合的重要动源,也成为两者在缔约时的重要筹码,并由此决定了双方在博弈过程中的要价和出价。
  主体的根本性差异
  决定了混合阶段充满了不确定性
  不同产权主体的禀赋在缔约前是既定的,这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它们各自的选择范围,以下重点考察两类主体在缔约时的主要约束及其行为。
  首先,国有、非国有产权主体的策略选择与国家约束。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时仍然必须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保住国有资本在社会资本结构中的总量和比例;保住国有经济在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领域的控制;避免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流失;借助民营资本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与经营效率。
  在此“红线”式的硬约束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策略选项实际上是有限的。在这个既定的边界内,国有产权的减量化改革是不可取的,无论什么样的混合所有制都需要保证国有产权的增量扩张;国有经济在关键产业领域大规模退出是不可取的,任何改革都须保证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由于产权交易过程通常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方面,因此,涉及更多的国有产权交易的改革是被警惕的,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简略相加的混合改革是被认可的。在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上,尽管企业高管的选任权依然掌握在党和政府的手里,但鼓励非国有产权主体的主动参与,实现“鲶鱼”效应,提升企业的治理和管理效率是乐见的。
  相对于国企,国家对非国企基本不存在战略约束,它们的选择约束更多地来自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时,国企并不能够随意进行,党的战略主张从根本上划定了其行为的边界。
  其次,国有与非国有产权主体策略选择的产业组织约束。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集中分布于基础性垄断行业。处于垄断领域的每一家国有企业都有着巨大的规模,形成了难以超越的市场势力,而且,各个垄断产业中的国有企业也业已形成一个个利益共同体。正是由于这些产业进入壁垒,大大地减缓了非国有经济进入的步伐,也影响到混合所有制的推进。
  第三,国有与非国有产权主体策略选择的融资约束。
由于国有企业通常可以持续地获得银行低息贷款,从而廉价地使用大量资金,还不会失去控制权;或者通过证券的溢价发行而直接融入更多的资本,由于面向市场公开发行的股本具有分散性,单个股东的控制权就微乎其微;而吸收非国有资本因为要放弃部分企业的控制权通常成为最后的选项。由于存在银行和资本市场更廉价的资金供应,已经产生了国企对非国企的资本“挤出效应”,正是这一“挤出”减弱了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国有与非国有产权主体一经缔约就进入实质性的合作过程,由于两类主体存在根本性差异,决定了在混合的第二阶段充满了不确定性。
  
  国企改革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因此,为保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我们只有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深化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对于存量国有经济要进行功能分类,即完全公益型企业、中间型企业和竞争型企业。
  公益型国有企业属于“公法人”范畴,需要在经济增长和经济转轨实现的前提下,主要承担满足于社会公共福利,实现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的职能。这类国有企业无须搞混合所有制,实行全额的国有企业制,并限制其产业扩张行为。如果这些企业中有非公益性业务,要逐步剥离出去,如果涉及竞争性业务要彻底退出。同时,还应对这类企业的预算、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等细节实施严格管理。
  中间型国有企业属于“特殊法人”范畴,应当明确其所具备的特殊功能,可以通过制定“特殊法人”法规范其行为,明确政策应该如何支持。具体而言,对于处于这一领域的国有大企业,要放弃长期实施的 “资本化”成长策略,及时将“资本化”与“民营化”结合起来,促使这些国有大企业在集团层面改变产权结构,实施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对于那些因为规模过大尚不具备在集团层面改革的国企,可以选择从集团内部低层级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入手,并采取“逆向收购”即下级公司收购上一级公司股权的方式,扩大混合所有的范围和层次;在一些新项目上,鼓励采取公司合作的PPP模式。
  竞争型国有企业完全属于“商法”和市场调节范畴,过去我们针对这类国企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比较完善,改革的成功案例也很多,只要政策不再作限制,混合所有制实施的成本较低,预期会迅速推开。
  第二,提倡金融部门、资本市场对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信贷和上市方面一视同仁。如果外部的融资环境能够得到真正改善,国企在融资时就会更积极主动地吸纳非国有资本,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才会有更多的内生动力。
  第三,改革国企治理结构,强化市场在要素和权利配置中的作用。国企只有在人员和权利配置方面更公平合理和公开透明,非国有产权主体才更愿意与国企进行深度融合。
  总而言之,混合所有制是我党在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它表明国企的改革已经由过去主要集中于经营管理权层面正式地转向了产权层面。尽管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但改革有着远大前途。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