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有: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应突出特色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07:54 作者:吴建有
    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通过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科学规划和部署。
    在专家学者看来,金融租赁行业要想突破困境,加快发展,应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这次国家之所以出台《指导意见》,说明从总体上看,金融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看来,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
    按照银监会的解释,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通过实物转租,可以直接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通过回购返租,可以直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金融租赁,看似“高大上”,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业内人士曾这样描述:“大到日常乘坐的飞机、地铁、公交车,小到医院的手术设备,很多都是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购入的。”通俗地说,金融租赁,就像分期付款,是国际流行的融资方式。企业要买设备,不用一次性掏钱,由金融租赁公司买后出租给承租方,后者定期支付月供,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方所有。企业还可以选择资产售后回租,大大降低一次性投入。
    正因为如此,金融公司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发展很快。
    9日上午,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金融租赁行业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
    金融租赁一方面支持了国家重点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大了节能减排、公共交通、农业机械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为解决其融资难题进行了有益尝试。
    但也因为发展的时间不长,经验还不丰富,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大多还属于综合型、粗放型发展,而不是聚焦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精细化发展。
    “比如业务模式单一、产品雷同,融资性租赁多,经营性租赁少。”宋向清在调研中发现,金融租赁公司的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竞争,“这样没有特色的同质化竞争格局,使得租赁公司陷入价格战,导致恶性竞争,利润降低,还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同时,在促进支持实体经济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宋向清说。
    因此,转型已成为中国金融租赁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培育核心竞争力。
    “这次《指导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金融租赁行业迎来了政策利好。”宋向清表示,“《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包括引进社会投资者;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
    对于上述金融租赁公司特色不明确的问题,《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明确市场定位,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宋向清表示,金融租赁公司需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企业规模、财务实力以及管理能力,深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定领域,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随着国家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对大型设备的需求扩大,专家预计,金融租赁的市场规模已达1万多亿元,未来一段时间年增速将保持在30%以上。宋向清认为,金融租赁不同于其他金融业态,它集融物、融资于一体,还能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服务,将有利于对接金融和实体经济,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信随着行业的进步,各金融租赁公司将逐步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