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上半年证监会加大了对大股东违规减持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证监会查处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未披露、违反承诺减持、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近50起。下半年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大股东违规减持查处力度。
话音未落,7月26日晚,中铁二局、金力泰、南风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大股东违规减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实际上,就在上周五,阳谷华泰、科泰电源、松芝股份、依米康、兰太实业等5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因此被立案调查或被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管理层对大股东违规减持案件的查处也确实是没有闲着。
加大对大股东违规减持的查处力度无疑是监管部门有作为的表现。面对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股价上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把股市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不仅大股东的减持金额频频创出新高,而且大股东的违规减持也是接连不断地涌现。因此,监管部门加大对大股东违规减持案件的查处力度是应有的正常监管。
对大股东违规减持的查处固然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还要进一步完善大小非的减持规则,要从制度与立法上加大对包括大股东在内的限制股股东违规减持的惩处力度。
虽然在违规减持问题上,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例并不算少,但真正有震慑力的惩处却较为少见。多是不痛不痒的监管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减持的成本太低。这实际上也在客观上起到了纵容违规减持案件发生的效果。这也正是违规减持案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管理层有必要从制度与立法上加大对这种违规减持的惩处力度。比如,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全部没收。若果真如此,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管(简称:董监高)自然就不敢违规减持了。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更有必要对大小非减持的规则予以完善,堵住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们违规减持的漏洞。比如,将大股东以及董监高的股票账户统一交由上市公司的证券部门来管理。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们要减持股票,统一由公司证券部门来操作。这样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们违规减持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了。而且相应的信息披露问题也容易解决许多。
又如,完善大小非减持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业绩亏损现象的,大小非一律不得减持。出现上市公司业绩连续下降情况的(比如连续两年下降),大股东的持股不得减持。同时严格窗口期制度,严禁大小非在窗口期减持。还可规定,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降至20%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来减持股份,而只能通过大宗交易或场外交易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有意接手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法人投资者。避免大股东减持后,上市公司沦为空壳公司。
再如,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可以,但所持股份仍然按公司股票上市时当事人的承诺来减持套现。毕竟董监高的持股是一种“职务股份”,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流通股份。董监高们如果真要提前套现的话,那也只能由上市公司按原来的发行价进行回购注销,而不是通过二级市场来减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