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涉农金融机构 要用尽用好优惠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05:35 作者:莫开伟

  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在将农户小额贷款、部分涉农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同时,又将优惠力度“加码”,税优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至10万元。加大税收优惠有利于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

  从2009年实施的涉农财税优惠政策,在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扶持“三农”经济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6月末,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余额为1842亿元,使农村各项经济建设获得了重要资金来源。但也要看到,由于涉农贷款具有金额小、不适合批量化操作、客户分布区域广、经营成本大、客户对金融知识理解普遍偏低、业务营销难度大以及涉农贷款风险高等特征,而保险业的涉农产业保险进展缓慢,严重抑制了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的动力。尤其随着农村社会空心化加剧引发农村产业衰败,农村小额贷款需求减弱,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金融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不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巨额资金“富余”,形成了“三农”借贷款难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难的“两难”局面。事实上,支农信贷余额无法用完,到目前为止,2014年支农再贷款总额度为3089亿元,尚有1247亿元额度没有用掉,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但也说明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尚有巨大潜力和空间。

  因而,这次国务院延长了支农贷款优惠税收政策期限并提高了贷款优惠额度,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但涉农金融机构不能躺在优惠税收政策上不思进取,而是要把优惠税收政策转变成支持“三农”的新动力,充分用好优惠税收政策,扩大支农信贷投放。

  笔者认为,涉农金融机构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一是打破固有观念,消除惧怕“农贷风险”心理,及时调整信贷经营思路,防止出现轻视农户贷款倾向。二是加大农户贷款调查研究力度,根据农户各自需求特点,结合农村“三权抵押”试点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措施,积极、主动营销农户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易得性。三是进一步改革,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户贷款成本;同时,在贷款利率执行上进一步优惠,消除过去一些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做法。四是涉农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确保保险覆盖农户种养殖业全产业链,使农业保险真正发挥为农户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作用。

  尤须指出的是,各涉农金融机构应真实反映农户贷款状况,防止数据造假,更要防范借农户贷款之名将其他非农贷款记入农户贷款考核,套取国家优惠税收补贴的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审核、监督力度,防止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