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印:混合所有制改革 应以透明和问责为方向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5日 07:00 作者:党印
    ■党印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新一轮经济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其实,从政策到实践,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新鲜。在政策层面,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即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十五大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阐述了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十六大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实践层面,如今很多国有企业下属的公司均已上市,有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甚至外资持股,国有企业亦参股大量中小民营企业,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已在不少领域实现融合。

    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否是对现实的重复?笔者认为,中国经济的历次改革均是以国有企业为突破口,通过改良国有经济,带动其他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对之前政策的延续,也是对现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一步推进,更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个良好切入点。

    目前国有企业以集团形式运营,下属企业已有诸多上市公司,已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混合所有制,但是迄今为止,国有集团除了已经上市的公司,其他公司及集团层面的信息,比如经营状况、治理结构、高管信息等,公众知之不多。因此,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以公开透明为方向,并通过公开透明加强问责机制的建设,从而提高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

    透明和问责应贯穿新一轮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始终,在这两个大的方向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思路可以多样。笔者认为,以下思路可供借鉴参考。

    第一,提高透明度,用市场的力量约束国有企业,减少行政干预的负担。目前国有企业仅下属上市公司向外公布主要经营信息,下属非上市公司及集团层面的经营信息很少对公众公布。公众了解国有企业经营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而国有企业亦没足够动力主动披露主要的运营信息。因此,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着眼于集团的下属非上市企业,并逐步上升到集团层面,通过引进非国有资本,强化下属非上市企业及集团层面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和责任,接受公众和市场的监督。当公众和市场的监督氛围构建起来后,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负担,政企分开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侧重于民营资本参股国企,而非国有资本参股民企。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融合,没有强调是国有参股民营,还是民营参股国营,但是在中国的当前发展阶段,笔者认为应突出民营参股国营。如果国有参股民营,就变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的国进民退现象。而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成就,原因在于充分发挥了市场的力量,尤其是覆盖面非常广的民营经济。但是民营经济是否愿意参股国营经济,是否能够参股国营经济,是否会造成新一轮的国有资产流失,笔者认为,这些疑问和问题都可能通过加可公开透明来解决,比如,在遴选参股的民营企业、民企持股比例的确定、年度分红金额和比例、年度预算和支出等重要事项上,均进行充分的公开。国有企业集团要像上市公司那样,每年向全国人大甚至普通公众公布一份年度报告,接受政府和市场的监督,从而给愿意参股的民营经济以信心,并打消普通公众的疑问。

    第三,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公开透明,强化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民营经济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明确的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强化问责的奖惩的前提是进行精细化管理,确定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完全国有股份的情况下,公众即使发现问题,也很难知道具体的责任人,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混合所有制情况下,由于重要信息的公开透明,公众更容易发现国企经营中的细小问题,有利于政府及国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并确定问题的责任人,从而有利于减少失误,提高国有经济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