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瑜:应该为农村农民的再组织提供更好的培育和引导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09:07 作者:严瑜

  本报评论员 严瑜

  日前,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连续出台,从依法登记注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稳妥开展信用合作等12个方面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今年10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首次被要求向工商管理部门上报年报,并向社会公示。这一循名责实的举措,有利于农民合作社的壮大和发展。

  近年来,为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上给予诸多支持。2008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启动,对认定的各级示范社给予奖励;2013年起,中央财政大幅增加了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把合作社纳入支持对象,支持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于是,出现了不少借合作社之名来获取政府资助和税收优惠的“伪”合作社。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解释上述意见和办法时指出,有的没有运转,是“休眠社”、“空壳社”、“挂牌社”。

  用年度报告公示等方式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如果落实到位,应该会显著减少以“伪”合作社的方式套取政府资助或税收优惠的违规行为,让那些真正的合作社能够获得应有的扶持,更有效地刺激分散的农户走上重新组织化的道路。

  更为根本的办法,也许是在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制度基础上,为农户参与合作社提供更有力的引导,为农民监督合作社运作提供更多的渠道。一言以蔽之,为农村农民的再组织提供更好的培育和引导。

  也就是说,更为有效的办法,还是尽力培育正气,培育激励合作社发展的制度化土壤。合作社在今天农村建设过程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如果让分散的农户直接面对进入农村的大的商业资本,这些分散的农户必然会陷入一种很不平等的交易格局之中。几年前,城市的大蒜、生姜和绿豆价格曾达到历史新高,出现“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的顺口溜,但散户农民在这一过程中获益不多,就是一个例子。农民合作社提供了一种以熟人社会的网络为基础、把分散农户团结起来的组织方式,可以既比较平等地保护每个农户的利益,又能够增强合作社团体面对市场的议价能力。

  农民合作社从根本上说是农村经济民主的一种探索,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农村,合作社一直与农村农民的组织化及乡村治理进程相联系。合作社的形成,除了各家各户的自愿以来,往往还需要骨干农户的协调带动。而这些骨干,在上个世纪多是党员和乡村干部。今天骨干农户的构成要更为多元,在党员干部之外,还有农业专业大户等各种乡村能人。而就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全局而言,如果农村自治过程中的党员干部能够更为自觉地领导和参与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则农村再组织的进程会更有能量。(编辑 祝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