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明: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败制度经验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30日 08:06 作者:任建明
    在8月25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常委会上,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应邀出席并讲话。王岐山书记特别讲到要重视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败制度经验。从媒体报道来看,王岐山书记的原话是这样的:“(中国目前)正致力令官员不能贪,这方面香港和新加坡的制度很好,值得借鉴。”围绕王岐山书记的这个观点,本文想着重讨论两类问题。一是,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是不是重要?是不是值得我们系统地、认真地去学习和借鉴?二是,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包括制度经验主要有哪些?

    一、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很宝贵

    对于王岐山的观点,我首先想予以评论的是:作为一名高官,反腐败机构的主官,直接、正面肯定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我们客观、系统、深入地学习和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包括制度经验。

    多年来,很多不正确、不客观的认识严重阻碍着我们对于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反腐败经验的学习与借鉴。对于我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来说,这是非常不利甚至是十分有害的。多年来,我常常听到关于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反腐败经验的评价,这些评价大多是轻视、忽视甚至不屑一顾。尤其是来自政府官员包括反腐败机构官员的评价,更是如此。理由主要有这么两类:一是,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太小,又是一个城市地区,中国内地地广人多,地区、城乡发展差距大,中国内地的情况非常复杂,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经验无法解决中国的问题。二是,中国国情太特殊,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经验是不错,但水土不服,我们学不了。在这些认识下,多数地方是不重视甚至排斥对于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经验的学习,少部分愿意学习的地方,也由于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以及一些客观的原因,导致多年学习下来仍在邯郸学步。

    这两类理由其实都站不住脚,经不起推敲,驳倒很容易。我常常提出的一个反问就是:内地的一个城市,尤其是一个规模与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相当的发达城市地区,例如深圳、广州、杭州,是不是可以学习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他们的经验是不是可以移植过来?如果回答仍是不能,那又是为什么呢?中国内地作为一个整体很大,或许也真复杂,国情上有其特殊性,可一个发达的、规模相当的城市地区,为什么不可以学习?反对者的理由其实是回答不了这个反问的。接下来,我就从正面讨论,为什么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经验重要、宝贵,且具有相当的普适性。

    首先,腐败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也是一个顽疾。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腐败虽有一定的差异,但共性是主要的。打一个比喻,好像流感,不论在那个国家的人群中发生,防治的基本规律是一样的。不论是哪个国家或地区,如果能够解决腐败问题,其成功经验都非常重要,值得其他国家重视。另外,常识告诉人们,借鉴的成本要比原创低很多。放着成功者的经验不去深入学习,而非要坚持自己在黑暗中摸索,一定是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

    其次,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并不是先天获得的,也都是在交了很多学费后才取得的。大家都知道六七十年代的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甚至在此之前长达百年以来,两地腐败都曾十分严重,腐败也蔓延到全社会。在长期的严重腐败之下,也都形成了腐败的文化,腐败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都付出了很多的反腐败努力,反腐败却都陷入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新加坡从1959年自治,人民行动党执政开始,发生改变。香港是在1973年底发生了葛柏腐败事件,引发全社会危机时开始发生改变的。在改变或反腐败转折过程中,他们才逐步找到今天的成功之路。另外,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社会占主导的也都是华人文化,虽然不能说他们的经验就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很值得中国内地去借鉴。

    下一部分对香港地区和新加坡成功经验的介绍将表明,这些经验,特别是其中的制度经验,是具有普适性的。从逻辑上说,不存在什么水土不服的问题,中国特色也不应成为我们不能向他们学习的理由。

    二、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败制度经验很系统

    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特别是制度经验不仅宝贵,而且还很系统。王岐山书记主要强调他们在“不能贪”方面的制度经验。其实,他们在“三不”(即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方面都很有建树、卓有成效,值得我们认真、全面地学习和借鉴。

    在介绍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系统制度经验之前,先从逻辑上论证一下他们经验的系统性。大家知道,逻辑上,要想证实一个东西,必须要周全,复杂且困难;但要证伪一个东西,只要一个反例就足够了。同样逻辑,一个国家在面对腐败挑战之下,如果你要战胜腐败、取得成功,那你的做法就一定要系统、科学和有效。而一个失败国家,只要有一个方面没有做好,就足够了。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反腐败经验的系统性首先就来自于他们都是反腐败的成功者。香港地区和新加坡是亚洲仅有的两个反腐败成功样板或标杆,国际社会一致公认。不是说失败的国家或地区就没有任何经验可言,但这些经验一定是不成系统的,甚至是支离破碎的。所以,要选择学习对象,首先就要选择那些反腐败成功者,因为他们能告诉你系统的成功经验。人类在漫长的古代文明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功者。在当代世界,全球来看,也只有十个左右的国家或像香港这样的地区是成功者,其他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都不成功甚至陷于腐败的泥沼之中。因此,选择这些成功者,尤其是基于地缘和文化因素,选择的香港地区和新加坡,是我们学习的上上之选。决不能因为他们地域狭小或种种肤浅的理由,而拒绝学习。

    这里扼要介绍一下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在“三不”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反腐败制度经验。首先,在“不敢”方面,他们的经验十分重要。要做到“不能”,主要依靠的是打击或惩治腐败的制度设计。通过打击形成威慑或震慑,让人不敢腐败。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分别建立了各自的反腐败机构,廉政公署和贪污调查局。二者都是卓越的反腐败机构,均肩负着执行使命,且执行力一流。考察这两个反腐败机构,有四大共同特征:独立、权威、廉洁、专业。而每个特征背后都有复杂的制度体系支撑。这里仅举廉政公署的廉洁作为一个例子。廉政公署坚持的是最高的廉洁标准,“白过白色”。事实上他们也几十年如一日地做到了。试想,如果一个反腐败机构也利用他们的反腐败权力,搞腐败甚至大肆腐败,那将会怎么样?不仅不能肩负起反腐败的使命,还会彻底摧毁人们的反腐败希望。廉政公署的廉洁来自于自成立伊始就精心设计出来的一套外部和内部兼备的、严密的制约和监督体系。鉴于篇幅所限,另由于很多资料都有公开的介绍,就不详细赘述这套监督体系了。在我们这里,是什么状况呢?如何“监督监督者”是一个才刚开始受到人们关注的议题。王岐山书记上任伊始,就十分重视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监督,制度性措施目前也只限于内设的监督室。

    其次,在“不能”方面,他们的经验十分重要。要做到“不能”,主要依靠的是约束性的预防制度设计,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权力监督制度,由此让人不能腐败。这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复杂的,尽管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几个层级去分类,但要穷尽这些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此仅列举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一些主要的制度,例如分权制衡,法治,权力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防治利益冲突制度,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等等。考察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密实的网,人人都得照章办事,个人手中的权力极少,即使有也很难任意行使而不受监督。大部分制度都很严密,极少有漏洞。我国又是什么情况呢?相当多的权力都掌控在一些人手中,随意性很大且没有监督或无法监督。即使这些年通过改革,把一些权力交给了制度,事实上却都留有后门,权力依然操纵在个人手中。因此,我们旨在“不能”的制度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更关键的是制度建设的决心,如何克服那些不愿意放弃权力者的阻力。

    第三,在“不想”方面,他们的经验也十分重要。要做到“不想”,主要依靠两个:一是,廉政或廉洁教育;二是,激励性的预防制度设计。相比而言,后一个措施更可靠、作用更大。在廉洁教育方面,香港地区和新加坡都有重要的经验。香港地区的经验更是世界一流。自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香港就提出了一个全员廉洁教育战略,并由社区关系处(有200多名专业宣教人员)负责执行。经过长达30余年的不懈努力,彻底改造了香港社会的腐败文化,建设起了廉洁文化,实现了全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把廉洁确立为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应当说,这个全员教育战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激励性预防制度建设方面,香港地区和新加坡也都有系统的建树。例如,大名鼎鼎的“高薪养廉”制度,公正、公平、竞争性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等。从世界各国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激励性预防制度都十分稀缺,开发的潜力还很大。相比之下,我国确实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香港和新加坡都有很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甚至简单“拿来”。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