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晓忠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区分,实施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并明确户口迁移路线图: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当前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边界打破,预示实施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即将寿终正寝,以户籍为主的身份歧视将退出历史舞台。不过,制度的破冰能否真正激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还需更多配套政策护航。这首当其冲的是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打破基于户籍的身份束缚。当然,这需推进政府财政体制改革,提高社保等在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并避免把人的城市化当作负担。如社科院的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为13.1万元/人;但这种把人看作负担的逻辑理念既是在偷换概念,又回避了政府长期以来在农村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缺位和不到位。
其实,人是能动的财富创造主体,把人的城镇化作为政府的成本是本末倒置,是继续路径依赖地强化户籍的身份歧视。事实上,如果人口迁徙是有成本的,那么这个成本是基于个人的位移重置成本,唯有衡量人的重置成本之托宾Q值大于1,即迁移人口只有创造的财富大于和等于其所在地的耗损值,才会产生迁徙需求,因为愿意迁徙的人群多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对新生存环境具有敏感适应能力的劳动力,这对迁移地的经济来说是增量要素资源的注入。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占上半年GDP的比重为44%;而社保等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不到10%,显著低于美国等的17%左右。这一则穿透出政府有能力借户改补足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和不到位问题,一则欲取先予,唯有政府尽责地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民化的农民才能真正发挥创造财富的动能,为政府创造更多收入。
就农民市民化而言,需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避免竭泽而渔,人口城市化唯有契合城市的经济社会可承载能力,农民市民化才会成为城市的福祉而非负担。否则,若相关城市的经济社会可承载能力不足,如就业机会有限、生活成本过高等,那么这将预示城市对新增人口缺乏相应承载能力,此时推进人口城镇化,新增的人口很容易变成城市新贫民,进而使农民市民化真正成为当地的负担,最终部分农民在城市落户,也会激发一轮农民返乡潮。
总之,当前借户改推动农民市民化的同时,还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并逐渐减少人口迁徙的范围限制,清晰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编辑 张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