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日前同时被免,针对央企的这种人事安排相当少见。不按常规方式“出牌”的重要原因则是中央巡视组刚结束对三峡集团的巡视,并且于2月进行反馈,提到了一些涉及领导人员的问题及线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5日消息,2014年首轮中央巡视工作于近日展开。此轮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将对北京、天津、新疆、海南等11个地区展开常规巡视,同时对科技部、复旦大学、中粮集团展开专项巡视。
结合中央巡视组前两轮巡视的效果,有报道称,相关单位(地区)在中央巡视后,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官员达到10人、厅局级官员33人。3/4被巡视单位已有官员落马,加上在巡视后“一、二把手”易人的中储粮、三峡集团,巡视有效率高达85%。这些成绩无疑让外界对第三轮巡视寄予厚望。
中央巡视组通过一些富有创造性的安排,比如对巡视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等,将原本已存在的巡视工作发挥出前所未有的效用。尤其是,它把巡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省部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这是在地方监督力量难以企及的对象,这被公众形象地称为专盯“老虎”。
我们乐见中央巡视组不断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并且希冀在查获腐败线索后更加雷厉风行地推动案件的办理,但是反腐的工作并不局限于巡视,我们也不能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此。如何将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并且在预防腐败、治理腐败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的成果,这是在中央巡视组辛勤工作之外,我们还需要重点考虑的两方面。
一方面,我国存在的腐败现象并不局限于“老虎”们,甚至大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是“苍蝇”造成的,我们不能光盯着“老虎”而忽略“苍蝇”。从许多案件查处的情况来看,一些还轮不到中央巡视组巡视的科级、处级干部,他们违反犯罪的金额和情节并不亚于那些“老虎”的作为。
比如就在第三轮巡视组启动首站进驻的海南,2014年初,该省高院就终审宣判了一名科级干部受贿1102万元的大案。像这样的科级干部,如何通过巡视制度及其他反腐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规定了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两种方式,其中对县级四套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但公开资料中,一些地方巡视工作似乎远没有像中央巡视组那样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中央巡视组通常收集线索,不查办案件,更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这是科学合理的安排,但这也可能出现“打虎”后的衔接与整改难题。尽管在目前的制度上,巡视组可以反馈整改的意见建议,并且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但是有些领域的腐败可能出自系统和机制上,比如“一把手”权力过大、政府之手频繁干预市场等问题,这并不是巡视组的反馈和后续监督就能解决的。
这就意味着,巡视组的工作必须是更大反腐格局中的一环,并且能够结合各地巡视的效果形成国家层面反腐的建议和方案。这就不仅仅涉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能还需要国务院及其部委、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系统的配合,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比如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的分解与监督,现在一些地方也推出“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规定,但这还没有推广开来;又如中央政府及其部委的“简政放权”已经大刀阔斧,但地方版的“简政放权”还没有明显举动,这可是反腐的釜底抽薪之策。
毋庸置疑,第三轮中央巡视组的工作成绩会再度巩固人们对中央反腐的信心,但在中央巡视的“三板斧”过后,其边际效应会不会递减?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初曾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年过后,这三大机制的建立情况如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单位,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是否已经关进笼子,这是中央巡视组在发挥奇效的同时,我们必须加紧下功夫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