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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灯:“跑偏”的个税
来源: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15:27 作者:唐明灯

  本报评论员 唐明灯

  “两会”召开之际,个人所得税改革再度进入公众视野。人民日报报道称,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要加快个税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楼继伟的这一表态,让久议不决,早已被认为陈旧而弊端明显,却一直未取得进展的个税税制改革进程,有了一个启动在即的信号,让长期以来一直苦于现有个税制度的公众,重燃期待,可以寄望个税税制的改进和完善能够切实地助益社会公平,利国利民,惠及自身。

  稍加回顾,目前个税税制存在问题,亟待改革的呼声早已有之。在2011年4月25日,全国人大网站发布个税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短短的10天内,即收到近20万条意见。修正案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招来了非议与批评,时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经济学家李稻葵就毫不客气地加以抨击,指出“这样一个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的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薪税,当然要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

  个税沦为工薪税,是现行个税税制的致命伤。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草案时,有委员明确表示,中国目前是40%的中等收入者交了60%的个税。这一统计数据反映出来的事实,与税制先进国家,如美国55%以上个税来自10%高收入阶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税负与收入倒挂的怪象,一方面说明了中低收入阶层成为个税税负痛苦的承受者,而占据了大量社会财富的高收入阶层,则通过各种手段,利用税制的漏洞,合法或不合法地逃避了个税,客观上施行了偷税漏税之实。另一方面,这是针对现行个税税制的莫大讽刺。实际征税效果背离了税制立法的初衷,未能有效起到通过税收调剂收入、借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充实国库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收入不平等、扩大了贫富悬殊、危害了社会公平和稳定。这些负面效应,体现在针对社会稳定的基石—中低收入阶层上尤其明显,有敲骨吸髓之嫌,具竭泽而渔之功。对此,难怪有人痛心疾首,怒斥现有的个税税制是在劫贫济富。

  通过个税税制弊端反映出来的集中在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痛苦,甚至让一些明智的高收入阶层也感受到了其中潜在的隐患。例如,无疑算是富人的李书福委员,继去年呼吁提高个税征收起点后,今年又提案,建议所得税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认为这样更有利于所得税征收欲达到的社会公平目标,更有助于尽快建立和健全目前缺乏的个人、家庭信用社会体系。李书福的表现,在体现政协委员的权责的同时,也体现了富人的明智。作为企业家,显然他很明白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痛苦,会给社会、市场和企业经营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影响。

  现有以分类征收为主的个税体制,其最主要的弊端,一是为许多工薪阶层外的人避税逃税乃至偷税漏税开了方便之门;其次,工薪阶层由企业、单位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简易、成本低廉,税务部门可坐收渔利。而对高收入阶层逃避个税的行径未能有效地加以控制和管理,将其视为懒政甚至不作为,并不为过。再次,整个社会诚信缺乏,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个人权利意识不足,包括纳税意识以及其中地税权意识的严重缺乏,无疑也是个税税制改革迟缓、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由此还不难得出结论,遵照习近平“维权即维稳”的论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意识的普及和税权的觉醒,理当大大有助加快亟待启程的个税改革步伐,能将个人所得税从沦为工薪税的怪圈中解救出来,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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