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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注册制不等于过度市场化
来源:金融投资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09:57 作者:黄湘源

  市场化同过度市场化目的不同,性质不同,效果也不同。注册制改革是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方向,但注册制并不是不要审核,不要监管,不等于过度市场化。

  财经人士 黄湘源

  注册制改革不是为了将沪深股市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特区,不能过度市场化。

  注册制影子还没见,有人就惦记起更多的企求来了。“既然可以取消发审委,那么也可以不存在募投项目,没有募投项目,发审委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说的或就是这种意思。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不管出自何人之口,是不是对注册制政策取向的一种科学而准确的表述,应该还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至少到目前为止,募投项目还是有关IPO信息披露规范所规定的必须披露事项。

  不知道目前在国外的IPO是否已经取消了对这项信息披露的要求?否则,有关“募投项目本身就是一个过时的概念”的说法又不知何从而来?诚然,募投项目不应该局限于固定资本投资的概念,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目的可以是多元的,也可以是补充流动资金。但无论如何,有关募集资金投向总得有个足以自圆其说的交代,让投资者了解你为了什么而需要募资,所提出的募资标的是否实事求是的需要,是不是可以或有可能给投资人的投资带来让人信服的预期收益。“买者自负,卖者有责”,说的应该就是这个意思。至于发审委或监管机构是不是有必要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之类的实质性审核是一回事,IPO是不是需要诚实可信的募投项目信息披露则是另一回事。假如因为前者需要退出而连后者也连带一起否定,岂不等于在泼脏水的时候连孩子也一起被泼了出去?假如连银广夏那样撒下弥天大谎的骗钱圈钱暴利神话也不再需要自证清白,自负其责,那么,以往铁案如山的造假案岂不也会有很多都可以随之而一风吹,轻而易举地一一翻案了吗?

  现在有一种倾向,一说改革,好像就非得像搞特区那样,什么都可以放开不管。这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市场化并不是谁都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事实上,如果一味对圈钱寻租讲自由,就一定不会有广大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自由,更不用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中小投资者了。记得在海普瑞成为“超募王”的时候,有人不是也口轻飘飘地说过,超募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没有什么不好吗?即使不说超募50多亿元的海普瑞至今犹有30多亿还躺在银行账上睡大觉算不算严重的资金浪费,上市以后,海普瑞非但并没有显示其所谓出类拔萃的高成长性,反而业绩连年大幅下滑,股价更是由上市初的最高点188元暴跌至现在的21元,不到四年就折损近9成。这又算是一种什么样的“超募有理”论或“超募有利”论呢?

  在这里,我们无意对上市公司超募现象进行泛泛而论的道德批评。重要的并不在于怎样定义或界定超募,而在于研究分析超募现象滋生并疯长的原因及其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相应后果,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又针对性地去对待并妥善加以解决。这是监管者的责任。如同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市场化在推高房价的同时助长了腐败,更带来令人不容忽视的以侵占耕地扩大化为代价的土地财政危机且并不仅止于土地财政危机一样,新股发行过度市场化,不仅意味着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更是对圈钱寻租的纵容和鼓励。不难设想,一旦证监会真的对超募不再当回事,那么,不知将有多少企业会把发行上市当成钱生钱的敲门砖?而那种一旦超募得手,就毫不犹豫地追求套现,甚至不惜跟自己原来曾经苦心经营的实业挥手告别的现象如果广而泛之,扩而大之,很快发展成为一种愈演愈烈不可抑制的趋势,那就不仅是股市的危机,更是实体经济的危机。那将是何其令人堪忧的一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严重的整体性危机!

  市场化同过度市场化目的不同,性质不同,效果也不同。注册制改革是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方向,但注册制并不是不要审核,不要监管,不等于过度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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