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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以对美投资开放 加快国内改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7日 11:00 作者:刘波
 本报评论员 刘波

    第11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1月15日在上海结束,进入文本谈判阶段。这一谈判在2008年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启动,对其最终可望达成的时间专家预测不一,可能仍需数年。但该谈判的意义配得上这份艰难,既可推动中国企业海外扩张,也有利于吸引外资和推进国内市场化改革目标。

    数据显示,虽然中国对美投资总额和美国对华投资有相当差距,但前者近年来的增速远超后者。不过美国在发达国家中可谓是开拓难度最大的中国海外投资目的地,尤其表现为美国屡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设置障碍,如2012年的华为、中兴受阻事件。去年9月双汇收购史密斯菲尔德虽然成功,但也经历复杂审查和听证。为国内企业利益考虑,在谈判中中方要把降低对中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门槛和赴美签证便利化作为重要诉求,同时可善用美地方政府渴望创造就业机会、欢迎中国投资的心理,对其形成内部压力。不过最终争取到投资审查方面的公平待遇还是要靠政治互信。

    中方去年7月在谈判中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阶段就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可便利投资过程。负面清单所代表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已是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的外资管理模式,去年底我国在成立上海自贸区时已开始尝试继续这一改革除增强对外资吸引力外,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应对美国主导的TPP等高规格的国际自由贸易安排。中美商定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以及知识产权、劳工、环保等条款都会比较棘手,需要谈判者的艰苦努力,最好是最终把负面清单限制在国家安全等不得不限的狭小范围内,而在金融等领域确保大幅度的双向开放。

    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列表的管理模式”,这是与国际流行的先进投资规则接轨。针对外资的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可以与国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制度的改革形成互动关系,推动国内管制放松、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透明度,通过对外资的承诺来倒逼国内行政机构进一步放权简政,迫使地方政府放弃保护落后产业的措施,打破偏袒本地企业的保护主义,推动统一公平有序市场的构建。通过双边协议强化对外资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可在国内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和保护创新的风气。而且外资所享受的负面清单等管理模式还可以逐步复制扩大,最终平等地由国企和民企享有。

    在谈判过程中,中美双方也许都会以要求对方加大放开力度,以换取己方做出让步,但这也可能使双方陷入“囚徒困境”而损害最终的开放力度。因此双方都不妨更大胆积极一些,如中方或可主动允诺较大开放力度以换取美方降低对中资的壁垒,最终实现投资自由化的双赢。

    专家称中美投资协定的意义堪比加入WTO的谈判,要产生这样的效果,就应像加入WTO那样给国内改革增添新动力,并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投资协定树立范本,从而在当前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停滞不前时,继续通过双边安排模式享受全球化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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