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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银行守押社会化当反思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15:15 作者:莫开伟
  最近,连续发生在广东中山、陕西榆林等两起保安公司押钞员“拒出车”、影响部分银行正常营业的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也敲响了银行守押社会化的警钟。“拒出车”原因如出一辙,皆是由于工资待遇过低。笔者认为,这两起事件应引起银行高层、公安部门和保安公司的认真反思。

  银行应反思的是,把“钱”交给保安公司,就能“高枕无忧”了吗?守押社会化,就是商业银行将“现金库款”押送任务交给保安公司,由银行向保安公司支付相应保安费用。说实话,银行想通过这一方式将“库款”守押这个“烫手山芋”甩给保安公司,以图安全保卫工作省心省力。但从两起事件来看,银行并没有因守押社会化而实现经营的最终安全,“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保安公司给员工待遇低,但银行付给保安公司的费用却并不低,且费用都在逐年增长。保安公司为获取丰厚利润,与银行在押运费上的较劲一直没有停止过:不少地区的保安公司往往以银行押运费涨幅低为由,常常以停押相威胁,让银行很是受伤,很多银行至今还后悔当初将守押任务交给了保安公司。对此,银行应反思,守押本应为银行的一项重要服务保障职能,现受制于保安公司,这让银行的经营始终存在安全隐患。与其如此,不如增添运钞设施,增加正式安保人员编制,将守押任务收回,自成体系,可永解守押之忧。应该说,现今银行业经营效益普遍改观,完全有能力承担守押费用支出。

  公安部门应反思的是,保安公司当前管理现状,是否能履行“安全保障”的使命?公安部门作为保安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机构,负有日常监管的责任。但两起停押事件,充分暴露了公安部门在监管上的不力和漏洞:对于审批,多半是一批了之,后续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与保安公司之间还存在利益关系,在管理上也往往是听之任之;对保安公司录用员工缺乏审查,对员工思想动态缺乏研究,任保安公司自由裁决;对保安公司财务管理疏于监督,使员工福利待遇长期偏低。可见,没有严格的管理章法和监管措施,难以打造出过硬的保安公司,也难以增强保安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其中隐藏的“定时炸弹”也会随时引爆,将给银行资金安全带来危害。对此,守押社会化作为由公安部门主导的一项社会改革,应善始善终,不仅要做好审批,后续监管更要跟上,尤其要自觉割断“利益脐带”;与银行一起,加强对保安公司薪酬、员工录用与培训、员工思想状况等方面的跟踪监管,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随时掌握保安公司运转状态,使押钞业务始终运行在安全轨道上。

  保安公司应反思的是,过低的工薪待遇和粗放管理模式,是否能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保安公司为银行提供服务并赚取一定利润也是必要合法的,但若一心只考虑公司利润而不顾员工个人利益,并对员工缺乏人文关怀,甚而对员工待遇问题久拖不决,极有可能发生比拒押停押更可怕的恶性事件。为此,保安公司应把员工利益放在公司经营安全首位,真心关切员工,留住高素质人才,以稳定队伍;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与公安部门、银行一起制定员工管理制度,严把员工录用审查关;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时进行思想疏导,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银行三方协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让公安和银行部门当好“仲裁员”和“调解员”,尽快平息事态,化解守押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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